第一条 为对跆拳道运动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体系的级位考试,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依据中国跆拳道协会《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段位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级位制度是开展跆拳道运动的重要手段,是对初级跆拳道练习者进行的技术评定和监督管理,包含晋级考试、审批、管理、监督、惩罚和晋级考试官管理等内容,是跆拳道段位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 技术称号
跆拳道初学者至中级阶段者称之为级,以腰带颜色区分,从初学十级白带至一级红带间黑条,由低到高具体级别分为:
10级白带(初学者) 9级白带间黄条
8级黄带 7级黄带间绿条
6级绿带 5级绿带间蓝条
4级蓝带 3级蓝带间红条
2级红带 1级红带间黑条
其中,10级白带无需考试,学员学满2个课时后自动转为白带;每次晋级后完成规定课时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
第四条 晋级对象
级位称号的适用对象是从事和参与跆拳道运动、自愿申请晋级并达到初级以上水平的跆拳道练习者。
第五条 晋级办法
具体晋级办法由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制定并执行,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参照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级位管理办法制定规范化、可操作性的考试流程;
(三)各级考试内容参照《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晋级考试大纲》制定;
(四)晋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市场规律,各地区应当保证晋级收费的一致性,不得任意增加收费项目。
第六条 晋级程序
(一)晋级程序包括申请、考试、审批、授予。
(二)申请人须为经过系统学习跆拳道基础教学内容的练习者,经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认证有效的考官负责,依据《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晋级考试大纲》考试,提供有关申请资料,提出申请。
(四)晋级考试由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认证有效的晋级考试官执考,考核内容按照《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晋级考试大纲》标准执行。
(五)考核通过,经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审批后,颁发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统一制作的级位证书,并可在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官方网站上查询、认证。
第七条 考试要求
(一)应试者必须身体健康;
(二)着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指定的道服;
(三)携带有效个人证件并交晋级考试组织单位验证(参加9级以上考试时须同时携带上级级位证书);
(三)使用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指定的各类护具、器材;
(四)严格遵守考场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晋级考试官
(一)晋级考试官由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考核并任命,申请获得晋级考试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可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业务体系的跆拳道教练员;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并获得1段以上段位;
3、参加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认可的晋级考试官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4、自愿遵守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各项管理制度。
(二)晋级考试官资格在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
(三)晋级考试官由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进行管理;
(四)如有违反晋级考试管理办法的行为,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将视情节轻重,处于冻结、取消晋级考试官身份。
第九条 晋级考试内容
见《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晋级考试大纲》。
第十条 晋级考试费
(一)晋升9-1级的晋级考试费由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各区域性考点根据当地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收取、管理和使用;
(二)晋级考试费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级位证书认证费和考试费;
(三)级位证书认证费包含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制证费、网络认证费和各区域性业务指导单位的晋级考试管理费,共计20元。各区域性业务指导单位不向下加收其他费用;
(四)考试费由各考点负责收取;
(五)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各区域性业务指导单位收取的晋级考试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用于本区域跆拳道项目的发展。
第十一条 级位证书
(一)级位证书由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统一制作、监制和管理,伪造必究;
(二)级位证书由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各区域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发放,并有义务协助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进行管理;
(三)级位证书可在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官方网站上进行验证。
第十二条 权利
获得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颁发的级位证书者,拥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组织的各类竞赛、训练、培训等活动;
(二)经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推荐,参加国际跆拳道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一级级位证书者,可参加跆拳道国际段位晋段考试;
(四)获得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级位证书的学员在转换道馆继续练习时,可保持所或级位证书的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三条 处罚
获得级位称号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将根据情节给与警告、通报直至吊销证书等处罚:
1、用不正当途径获得级位证书和更改、伪造级位证书;
2、触犯法律,扰乱社会治安;
3、无考试资格者进行考试;
4、其它各种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本制度颁布实施之后,除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之外的任何组织或团体不得擅自颁发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级位证书。如有违反,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道通国际、世界青少年跆拳道联合会。